问题 | 未系安全带导致的交通事故责任归属问题 |
释义 |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原则:1)一方过错导致事故,承担全部责任;2)多方过错,根据过错程度分别承担主要、同等或次要责任;3)无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无责任;4)一方故意造成事故,他方无责任。驾驶员有保护乘车人安全的义务,但不系安全带不会导致事故,只对乘车人负赔偿责任。依据相关法律:《道路交通安全法》、《民法典》、《保险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法律分析 不系安全带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具体责任划分如下: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4、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一般而言,不系安全带的行为不会导致事故的发生。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只对乘车人负赔偿责任,驾驶员有保护乘车人人身安全的义务,包括提醒其佩戴安全带的行为。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160;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结语 遵守交通安全规定,系好安全带,是每个驾驶员的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系安全带的行为可能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应当保护乘车人的人身安全,并提醒其佩戴安全带。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对于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责任将根据行为和过错的严重程度进行划分。我们应当共同遵守交通规则,确保道路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第四章 民用运载工具 第三十四条 贯彻国防要求的民用运载工具所有权人、承租人、经营人负责民用运载工具的维护和管理,保障其使用效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二节 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五十条 机动车倒车时,应当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不得在铁路道口、交叉路口、单行路、桥梁、急弯、陡坡或者隧道中倒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二节 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机动车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其中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 (一)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时; (二)掉头、转弯、下陡坡时; (三)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 (四)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 (五)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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