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几年后还能够索要抚养费吗? |
释义 | 协议离婚时未要求抚养费,几年后可提出要求。离婚后,一方应承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费用多少和期限长短由双方协议或法院判决。子女可在必要时向父母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的合理要求。抚养费可定期给付、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提出超额要求。 法律分析 协议离婚时没要孩子抚养费,几年后可以要。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承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离婚后抚养费的给付方式可以由离婚的夫妻双方由双方协议确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子女抚育费可以采取以下的给付方式: (一)定期给付。根据父母的职业情况,抚养费原则上应定期给付。有固定收入或虽无固定收入,但每月都有相当收入的父母一方,应按月给付孩子的抚养费事农业生产或收入较高的父母,也可以按季或年给付。 (二)一次性给付。有的情况下,抚养费也可一次性给付。例如当事人有充分的经济能力,有条件一次性给付孩子抚养费的此之外对于涉外、涉华侨、涉港澳台同胞的离婚案件,子女抚育费一般都做一次性给付的处理,以免日后发生执行困难。 (三)以物折抵。特殊情况下,当事人无法以现金支付抚养费,可以以物折抵。主要适用于没有经济收入的一方或下落不明的一方,按照确定的抚养费数额,用属于无经济收入一方或下落不明一方的财物,以相当的数额,折抵抚养费,交付抚养子女的一方。以上是实际中的几种抚养费的给付方式,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和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结语 离婚后,关于子女的抚养费问题,双方可以通过协议或法院判决确定。抚养费的给付方式可以是定期给付、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根据父母的职业情况和经济能力,可以灵活选择合适的方式。无论协议或判决的数额,子女在必要时仍有权提出超过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在特殊情况下,无法以现金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可以以物折抵。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问题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以保障子女的合理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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