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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同法定解除权有行使时间限制吗
释义
    合同法定解除权有行使时间限制。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合同法定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合同法定解除权的行使情形有哪些
    合同法定解除权的行使情形有: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当事人一方存在迟延履行债务或者其他根本违约行为;3、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等。
    行使解除权以解除合同有什么法定条件
    行使解除权,以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有,发生了不可抗力;一方当事人明示违约;一方迟延履行、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或者一方迟延履行、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等条件。
    行使法定任意解除权担违约责任吗
    不承担。既然法律规定有任意解除权,权利的行使显然不可能构成违约,无法按违约处理,不能适用《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的规定。因此行使任意解除权后的赔偿仅指实际损失,不含合同履行后的可得利益(预期利益)的损失,而且约定的违约金或定金条款也无法适用。问: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有哪些?答: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有以下这些:1、继续履行。即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作出要求继续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2、支付违约金。即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金钱。3、损害赔偿。即因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对方支付经济补偿。4、支付定金。即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给付对方当事人金钱。5、其他补救措施。
    委托当事人行使解除权有何条件限制
    委托合同的当事人行使解除权没有条件的限制。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但如果委托合同是无偿的,除当事人具有不可归责的事由以外,解除方需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如果委托合同是有偿的,则解除方需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预期可得的利益。
    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法定程序
    解除权的行使,应当遵循下列程序:1、解除权的行使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只有出现了合同规定的条件和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一方才有权通知对方解除合同。2、解除合同应当通知对方当事人,通知到达对方当事人时生效。当事人在作出解除合同的通知以后,不得随意撤销。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3、解除权的行使必须及时。如果当事人约定了或者法律规定了解除权行使期限的,解除权必须在约定的或者法定的期限内行使。如果既没有约定的期限也没有法定的期限,不享有解除权的一方有权催告解除权人在合理期限内行使解除权,合理期限的经过将导致解除权消灭。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了解除合同应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应依照其规定,否则不发生解除合同的效力。
    
     该内容由 吴春花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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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4:3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