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离婚调解书是法院调解后当事人双方不再请求法院判决离婚,由双方签字认可的文书。双方当事人签字生效。 2、夫妻双方在法院调解离婚后,离婚调解书丢失的,如果在办理再婚时可以去审理离婚案件的法院,带上身份证去找法院档案室要求复印离婚调解书,并在调解书上面加盖法院档案室的公章,该复印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事人只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即可。 3、离婚调解书是法院调解后当事人双方不再请求法院判决离婚,由双方签字认可的文书。双方当事人签字生效。如果想离婚,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1)如果当事人签字不是真实意思表示,可以由法院认定文书无效。 (2)可以在调解书生效后6个月以后再起诉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