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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毒品走私罪是否需要有实际危害?
释义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毒品走私罪是以非法制造、运输、贩卖、赠送、买卖毒品为犯罪行为,不必要求实际危害的发生。毒品作为一种危害社会健康的特殊商品,其危害性已经得到广泛认可,因此立法者并没有将实际危害作为成立毒品走私罪的必要条件。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六条: 非法制造、运输、销售、买卖、持有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中华人民共和国毒品管制法》第二条:本法所称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麻黄碱及其他国家规定的致瘾性或毒性药品或成分。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本法所称犯罪,是指有法律规定的行为,具备犯罪构成要件,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行为。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是故意犯罪:(一)有明确的犯罪目的;(二)对自己的行为后果明知是犯罪而肯定或者认为将会发生;(三)虽没有明确的犯罪目的,但是对自己的行为后果实在应当预见,而肯定或者认为将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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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21:1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