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关于一房二卖的法律规定有: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出卖房屋给第三人的行为构成欺诈,买受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同时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惩罚性赔偿金。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