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突出城市特色,打造靓丽三原。实施池阳街中段、东三路南段、东四路南段道路改造工程,集中实施城隍庙街、政府街、菜市街等特色街区建设,完成临履桥北广场、油坊道广场、城市停车场等工程建设,加快陵前镇省级重点镇建设,继续抓好大程、新兴、西阳、鲁桥等小城镇建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