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吵架,一方将夫妻共有的房屋出售的行为是否有效 |
释义 | 夫妻吵架,一方将夫妻共有的房屋出售的行为应认定为无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房产的,应认定为无效。在房屋共同共有的情形下,共有人权利义务关系的特点表现为每个共有人对共同共有的房屋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各共有人处分共有财产时,必须征得全体共有人的一致同意。所以,夫妻一方没有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处分房屋的行为应认定为无效。 一、擅自处理家庭共有财产有效吗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随意处置不具有法律效力。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项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 二、共有物分割纠纷规定 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对动产或不动产享有共同的权利和承担共同的义务。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所谓按份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按其份额对共有的财产分享权利和分担义务的共有;共同共有是指共有人基于共同关系,不分份额地对共有的财产享有所有权。在共有人对共有的财产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外,一般视为按份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在对共有财产进行处分或进行重大修缮时,首先要看各共有人之间有无约定,有约定按约定,若无约定需要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或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该规定在共有人之间能协商的情况下将得到很好的适用,但在实践中共有人之间往往很难协商,例如,有的共有人希望将共有房产出租以便获得租金,但其他共有人却只要自住;有的共有人想要对共有的房产拆除重建或加盖扩建,但其他共有人却只想维持现状;共有人之一因生活困难或急需资金想要出售共有房产,而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售卖。对于前述的问题,若无法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或占2/3份额的按份共有人同意时对房屋的使用处分将会形成僵局,使共有的房产无法发挥更大的价值。此时共有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共有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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