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户口没有迁移到男方小孩可以跟女方姓吗 |
释义 | 未满18周岁的孩子,如监护人共同同意,可以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改姓。根据《民法典》和《户口登记条例》,自然人应随父姓或母姓,但可在父母姓之外选择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扶养人姓氏或有正当理由。少数民族可遵从本民族传统和风俗。申请变更姓名时,未满18周岁的需由本人或父母、收养人提出,18周岁以上的需本人提出。 法律分析 没离婚孩子改姓,未满十八周岁的,监护人共同同意的,可以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未满十八周岁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孩子在监护人共同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改变姓氏。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在特定情况下,可以选择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或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或有其他正当理由且不违背公序良俗。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办理姓名变更时,根据年龄不同,申请人可以由本人、父母或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三条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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