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抵押权人处分抵押物的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处分抵押物: 1、债务履行期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债务人又未能与抵押权人达成延期履行协议的; 2、抵押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而无人代为履行到期债务的;或者抵押人的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到期债务的; 3、抵押人被依法宣告解散或者破产的; 4、抵押人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擅自处分抵押房地产的; 5、抵押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况。 虽然抵押权人可以处分抵押物,但是在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转让抵押物的,即使抵押权人的债权没有受到债务人清偿或受让人代为清偿,抵押权依然存在于已经被转让的抵押物上,抵押权仍然可以担保债权。 一、已抵押登记的车辆转让的条件是什么 抵押期间,办理抵押登记的车辆可以转让,但如果抵押人想转让,注意的方面如下: 1、应当通知抵押权人转让车辆并征得抵押权人同意,并通知受让人转让物已抵押,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受让人的,转让无效,但是,人要代抵押人偿还债务的,抵押人可以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车辆; 2、转让抵押登记的车辆时,应以合理的价格转让,根据规定,转让抵押物的价格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或者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 3、抵押登记车辆转让后,抵押人转让所得的价款应当提前向抵押权人清偿担保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取,超过债权金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二、土地使用权抵押人不能偿还债务有什么后果? 1、土地使用权抵押人不能偿还债务抵押权人有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抵押合同的规定处分抵押财产。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三十六条抵押人到期未能履行债务或者在抵押合同期间宣告解散、破产的,抵押权人有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抵押合同的规定处分抵押财产。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2、土地使用权抵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土地使用权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而不转移占有的行为。土地使用权抵押关系成立后,债务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得申请人民法院拍卖作为抵押物的土地.使用权,以拍卖款抵偿债务,如有剩余,应退还给抵押人,不足时仍可向债务人继续追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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