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遗失物有善意第三人吗 遗失物有善意第三人。原则上遗失物善意第三人是不可以取得。拾得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但是符合一定条件的遗失物是可以善意取得的。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权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三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 二、拾得人的权利和义务 拾得人的权利和义务: 1.拾得人的义务 (1)报告义务:拾得人拾得遗失物后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2)保管义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损毁、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返还义务:遗失物权利人享有遗失物返还请求权,拾得人应当返还遗失物给权利人。 (2)意定报酬请求权,即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拾得人有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报酬给付义务。 (3)拾得人的遗失物留置权,即权利人支付必要费用和意定报酬的义务与拾得人返还遗失物的义务应当同时履行,若权利人不支付必要费用和报酬,拾得人有权留置遗失物。 三、遗失物可以善意取得吗 捡到遗失物不可以善意取得,善意取得须符合以下三个要件: 1.受让人受让财产时主观上是善意的。 2.以合理的价格有偿受让。无偿方式取得财产的,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3.转让财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的效果。 法律客观: 拾得人将遗失物转卖给他人后失主还能要回吗即使拾得人已将遗失物转卖给他人,失主仍然能要回,但是应该在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请求受让人返还。此外要求返还时还有两种情况:1、拾得人是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转让遗失物的,此时失主要回遗失物时,需要向受让人支付其购买时所支付的费用;失主支付完这笔费用后,可以向拾得人追偿。2、拾得人是通过上述方式之外的其他方式转让遗失物的,此时失主要回遗失物不需要向受让人支付任何费用。相关法律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条【遗失物的善意取得】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