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期徒刑要坐多少年才能判? |
释义 | 不少于25年,无期徒刑是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的一种严厉的刑罚。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的刑罚方法。所以无期徒刑不存在多少年的问题。 无期徒刑主要适用于那些不必判处死刑,而又需要与社会永久隔离、罪行严重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和严重的经济犯罪分子等其他重大刑事犯罪分子。 一、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况有哪些 剥夺政治权利属于我国刑罚方法的一种,是一种附加刑。是剥夺犯罪分子行使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担任国家职务等参与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其适用对象比较广泛,既可以用于严重的犯罪,如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也可以适用于较轻的犯罪,如普通刑事犯罪。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对于一些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一般还认为,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会被附以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附加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若是减刑,那么相应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也会减少。具体情形可以参考下列法条。 二、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有哪些 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是指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有期徒刑是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无期徒刑是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的一种严厉的刑罚。死刑是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 三、无期徒刑有选举权吗 无期徒刑是刑法中规定的五大刑罚种类之一,它是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的一种严厉的刑罚,严厉程度仅次于死刑。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的刑罚方法。它的刑期是从判决宣判之日起计算,判决宣判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无期徒刑即使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有期徒刑,先行羁押的日期也不予折抵刑期。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它是一种资格刑,它以剥夺犯罪人的一定资格为内容。我国刑法中的剥夺政治权利,是以剥夺政治权利这种资格为内容的,具有明显的政治性。从刑法规定看,剥夺政治权利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而选举权是政治权利的一种,被判有期徒刑的人要看是否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如果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则没有选举权,如果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则有选举权,被判无期徒刑的人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当然是没有选举权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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