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安全生产违规红线12条: 1、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及其它作业地点存在无风、微风或瓦斯积聚、超限的; 2、局部通风机存在无计划停电停风、盲巷未及时封闭或缺栅栏、警标的; 3、局部通风机无双风机双电源、三专两闭锁及自动分风切换装置或发生循环风的; 4、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超过三十度; 5、井下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和电缆,开关闭锁装置失效、未执行停送电制度或停电检修无措施、未挂警示牌的; 6、擅自甩掉开关三大保护及各类综合保护装置及水泵电机接地极的; 7、矿井提升装置各种保护装置不全或失灵、小绞车固定不牢靠或声光信号不完善、斜巷防跑车安全设施不齐全或不起作用、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及传动部位防护设施不齐全或不完好的; 8、防排水系统设施、设备缺失或不可靠、排水能力不符合规定,水文地质极复杂矿井排水泵无独立供电线路、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无双回路电源的; 9、采掘工作面临时支护不到位、空顶作业或平行交叉作业、支护强度迎山角度不符合要求、上下顺槽安全出口不畅通的; 10、锚网巷道大断面或交岔口无双重支护的; 11、矿井、采掘工作面出现透水征兆、自燃发火征兆、冒顶征兆未停止作业撤离人员的; 12、施工现场存在重大隐患,不排除继续作业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