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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未结婚同居的财产如何分配
释义
    一、未结婚同居的财产如何分配
    1、未结婚同居的财产分配规定是:
    (1)首先,当事人可以先协商处理;
    (2)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处理,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哪些要件
    1、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2、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3、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4、结婚的实质要件具体包括:
    (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女二十);
    (2)双方自愿结婚;
    (3)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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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2:3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