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法的量刑情节包括哪些 |
释义 | 量刑情节一般分为法定量刑情节和酌定量刑情节。法定量刑情节是刑法明文规定在量刑时应当予以考虑的情节。法定量刑情节有以下几种: (一)应当免除处罚的情节: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第24条第2段前段)。 (二)可以免除处罚的情节: (1)犯罪较轻且自首的(第67条第1段后段); (2)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第351条第3款)。 (三)应当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 (1)防卫过当(第20条第2款); (2)避险过当(第21条第2款); (3)胁从犯(第28条); (4)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第68条第2款)。 (四)应当减轻处罚的情节:造成损害的中止犯(第24条第2款后段)。 (五)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在国外犯罪,已在外国受过刑罚处罚的(第10条)。 (六)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 (1)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第68条第1款后段); (2)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向公司、企业工作人员行贿行为的(第164条第3款); (3)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第383条第1款第3项); (4)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行为的(第390条第2款); (5)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介绍贿赂行为的(第392条第2款)。 (七)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从犯(第27条第2款)。 (八)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 (1)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第19条); (2)预备犯(第22条第2款)。 (九)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犯罪(第17条第3款)。 (十)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 (1)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第18条第3款); (2)未遂犯(第23条第2款); (3)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时的教唆犯(第29条第2款); (4)自首的(第67条中段); (5)有立功表现的(第68条第1款前段)。 (十一)应当从重处罚的情节: (1)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第29条第1款); (2)累犯(第65条第1款); (3)刑法分则部分从重情节参见《刑法》分则。 《刑法》第六十一条【量刑的一般原则】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第六十二条【从重处罚与从轻处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第六十三条【减轻处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第六十四条【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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