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苏州落户最低条件 |
释义 | 居住权登记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可能这样说,很多人还不是十分明白。就拿社会上最常见的租房来说,可能房东家里有好几套房,或者已经移民海外,你可以跟房东签订长期租房合同,对该房子享有居住的权利,但所有权还是归房东所有。办理了居住权登记之后,居住权人在权利生效期间,享有占有和使用房屋的权利。有关居住权登记其实在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中就已经设立了,随着该政策的实施,居住权登记工作在全国各地陆续开展。居住权的设定将房屋的居住权和所有权分开,满足"房子不归我,但我却能住"的诉求,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发挥房屋效用。居住权不仅可以在亲属间设立,也可以在没有亲缘关系的个体间进行。例如,失独老人先为自己设立居住权,再把名下房屋出售,老人可以在晚年获得一笔收入,实现以房养老。居住权登记需要去当地房管部门登记。若当地房管部门没有这项等级,可以去不动产登记中心问问看,因为住宅属于不动产,所以居住权的登记机构有可能是不动产登记中心。居住权需要登记的具体内容如下: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就是合同双方的基本信息; 2.住宅的位置,就是设立居住权的住宅的坐落位置; 3.居住的条件和要求,这是最关键的内容,什么样的条件可以居住,对于居住有哪些要求,什么情况不能居住,如何保障居住等等; 4.居住权期限,就是可以居住多久,从何时到何时,可以是具体的期限,也可以是具体的条件; 5.解决争议的方法,因为涉及不动产的,所以是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 总得来说,居住权登记是指为了满足城市住房居住需求,减少年轻人购房压力,推出的一项利民政策。办理了居住权登记的房屋,可以满足房子所有权不归我,但有使用权和占有权。这时有些网友会觉得对房东不公平,其实双方都有会签订法律合同,并且有当地权威机构部门门]作为保障,对双方来说都是有益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居住权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第一、居住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公民,即有合法依据而占有房屋的公民。 第二、居住权的客体只限于房屋。如出租人的房屋。 第三、居住权属于一种用益物权。居住权人对房屋的使用应限于居住的目的。 第四、居住权的取得应有法定的依据或有关合同的约定。 第五、居住权的取得应办理登记手续,并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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