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赠与需要满足的条件 |
释义 | 房屋赠与,指一方(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应订立书面合同。房屋赠与是指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房产赠与一般需要双方当事人订立书面合同,并且可以做房产赠与公证。办理房屋赠与手续需要提交房屋赠与申请表、房屋产权证书、赠与公证书等资料。房屋赠与的条件:1、赠与人必须是房屋产权的拥有人,同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赠与的房屋必须具有合法的权属证件,不存在产权纠纷3、赠与人和受增人均属自愿,有书面赠与协议(合同),并办理公证4、房屋赠与必须经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审核,办理产权过户手续5、受增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缴纳税费6、不得为逃避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如债务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等而设定 赠与也不得为规避法规管理,如缴纳税费等而设立赠与。 总之,房屋赠与不得危害公共利益和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定义】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二十八条公民之间赠予关系的成立,以赠予物的交付为准。房屋赠予过户,如根据书面赠予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予关系成立未办理房屋赠予过户,但赠予人根据书面赠予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予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予有效,但应令其补办房屋赠予过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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