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人股东和两人股东 |
释义 | 一人股东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而两人股东,成立的就是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一、公司无财产可执行法人担责么 此处的法人一般是指法人代表或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一般是指根据法人的内部规定担任某一职务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对外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人,它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概念。“法定代表人”是一个确定的法律概念,它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无财产可执行法人不需担责,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由于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实际上是转化为公司的资产,股东所拥有其他财产独立于公司的财产。公司需对外承担债务时,原则上,只能由公司负责清偿债务,不能由股东承担连带或者补充责任。但也有3种例外: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股东出资不实、抽逃出资,股东需要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责任。 3、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股东是否会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会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如下: (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足额出资的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有限公司股东变更程序是: 1、申报资料; 2、股权转让协议书; 3、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4、视受让方资格的不同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5、视出让方资格的不同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6、原营业执照正副本。 三、一人可以注册公司吗 一人可以注册公司,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为自然人或者法人单位,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有制定的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根据相关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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