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法典规定,主债消失则抵押权失效,但若主债未消失则抵押有效。债务到期后,债务人可与债权人商议展期,延长债务和抵押期限。1、根据民法典规定,主债权消失时,抵押权也随之消失。因此,如果主债务仍未消失,即使主债务延期,抵押权仍然有效。此外,如果主债务延长,则抵押期限也会延长。2、债务到期后,债务人有责任偿还债务。如果债务人暂时无力偿还,可与债权人商议展期,展期后债务履行期限和抵押期限也将延长。《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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