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认定借贷双方合同履行地 |
释义 | 借贷双方合同履行地有约定的根据约定确定,没有约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即出借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一、欠款纠纷管辖权怎么确定 欠款纠纷发生后,当事人想要到法院起诉。首先,要确定到哪个法院起诉。一般案件的一审民事案件都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重大涉外的、在市一级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最高院确定由中院管辖的,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一审;在省一级区域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一审;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最高院认为应当由其审理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双方签订的借条、借款合同、借款协议约定了发生纠纷的管辖法院,那么债权人应该向约定的管辖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双方没有签署借条、借款合同或协议,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也就是借款人)的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而民间借贷纠纷中,没有约定合同履行地的,事后又未达成补充协议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二、买卖合同纠纷可以本地起诉吗 也是可以的,不过这样可能不能很好的保护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有合同约定履行地的,约定地为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的标的是支付货币的,合同履行地为收款货币所在地;房地产交付的,以房地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对于其他标的物,履行义务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立即结算的,交易地为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双方住所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法律服务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是怎样的 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合同履行地点有约定的,则按照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从而确定合同履行的管辖法院。 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按照合同纠纷中争议标的的种类来分别确定合同履行地。具体分为三种情形: 1、争议的标的是给付货币的,则以接收货币一方的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2、争议标的为交付不动产的,以不动产所在地作为合同的履行地; 3、争议标的为前述给付货币和交付不动产之外的其他标的的,如动产、财产权利的交付等,则以履行义务一方的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三项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民法典》生效时间是2021年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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