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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产案件仲裁受理范围有多大
释义
    根据我国《仲裁法》以及一些相关法律的规定,以下几个方面的房地产纠纷可以采用仲裁的方式解决:
    房屋买卖争议,包括房产买卖合同、价格、优先购买权等方面的争议;
    房屋所有权的争议,包括所有权归属、价格、变更、析产、交换等方面的争议;
    房屋使用权争议,包括租赁、租金、强占、返还、占有、交换、转让等方面的争议;
    他项权利与相邻关系,包括通行、典当及与相邻房屋发生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等方面的争议;
    房屋修缮的争议,包括房屋修缮的工程项目及安全检查的鉴定、各项工程费用的承担等方面的争议。
    法律上,仲裁是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争议发生之后达成书面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双方同意的有仲裁权的第三者进行仲裁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法律手段。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一、劳动争议仲裁委为什么不受理
    劳动争议仲裁委受理的案件的前提是劳动者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2条规定,本规则适用下列争议的仲裁:(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二、劳动者退休后继续工作能否维权
    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仍在就业或者再次就业的,其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何种法律关系,并无明确法律规定。法院在实践中把这种法律关系定义为劳务关系。
    在此案,虽然梁某在劳动争议仲裁委这里无法追回自己应得的报酬,但是还是有办法的。申请仲裁得不到解决,他就起诉到法院。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务关系,双方合法权益虽然无法得到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保护,但同样受到一般法律保护。
    劳务关系双方签订合同时,遵循《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规定的平等、自愿和公平原则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餐厅口头承诺劳务报酬,这个合同已经生效。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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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21: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