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夫妻一方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属于共同债务,但是配偶事后追认的除外。法律规定,只有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内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所以只要该债务没有用于婚后家庭生活,配偶也没有追认该债务,那么债务就是夫妻个人债务,由债务人用其个人财产进行偿还。夫妻一方申请放弃财产的,可以与配偶签订财产协议,只要当事人签订放弃财产协议行为是出自其真实意愿,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当事人在签订协议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那么夫妻一方申请放弃财产的行为合法有效,其配偶可以在离婚后获得全部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