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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拘留与坐牢的区别是什么?
释义
    《法律程序中的刑事拘留与罪名认定原则》:未经法院判决,公民不得认定为有罪;刑事拘留仅是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措施;涉嫌犯罪由公安机关侦查,不构成犯罪撤销案件,构成犯罪移交检察院。
    法律分析
    1、首先,任何公民未经人民法院判决都不得认定为有罪。
    2、刑事拘留只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措施。
    3、是否涉嫌触犯刑法,先由负责侦查的公安机关进行侦查,认为不构成犯罪的,撤销案件,认为构成犯罪的,则向对口的检查院移交案件。
    拓展延伸
    拘留和坐牢的不同之处在哪里?
    拘留和坐牢是刑事法律中两种不同的强制措施。拘留是指在刑事侦查阶段,公安机关根据法定程序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通常为15天以内。拘留的目的是为了调查犯罪事实,收集证据。而坐牢则是指被判刑后,犯罪嫌疑人或罪犯被关押在监狱中执行刑罚的一种处罚方式,通常时间较长,根据犯罪的性质和判决结果而定。
    拘留和坐牢的主要区别在于时间和目的。拘留是短期的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用于刑事侦查阶段;而坐牢则是长期的刑罚执行措施,用于对已判刑的犯罪嫌疑人或罪犯进行惩罚和改造。拘留的目的是为了调查犯罪事实和收集证据,而坐牢的目的是为了执行判决结果,实施刑罚。
    总之,拘留和坐牢在时间、目的和适用范围上存在明显的区别。拘留是在刑事侦查阶段采取的短期限制人身自由措施,坐牢则是判刑后长期的刑罚执行措施。这两种措施在法律意义上有着不同的目的和效果。
    结语
    在刑事法律中,拘留和坐牢是两种不同的强制措施。拘留是在刑事侦查阶段采取的短期限制人身自由措施,旨在调查犯罪事实和收集证据;而坐牢是判刑后长期的刑罚执行措施,用于执行判决结果和实施刑罚。拘留和坐牢在时间、目的和适用范围上存在明显的区别。任何公民未经人民法院判决都不得认定为有罪,刑事拘留只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种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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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11:3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