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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危旧房拆迁补偿的法律规定及标准
释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了被征收人应获得的补偿,包括房屋价值、搬迁、临时安置和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政府还应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给予被征收人相应的支持和奖励。
    法律分析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拓展延伸
    危旧房拆迁补偿的法律保障与实施措施
    危旧房拆迁补偿的法律保障与实施措施是指针对危险、老旧房屋进行拆迁时,相关法律规定和政策措施所提供的保障和支持。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危旧房拆迁补偿应遵循公平、合理、有序的原则。具体的法律保障包括拆迁补偿标准、权益保护、程序规定等方面。实施措施包括征收程序、评估鉴定、补偿支付等环节。在实践中,政府部门应加强监管,确保补偿程序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同时加强对被拆迁人员的合法权益保护。此外,社会各界也应加强宣传和监督,为危旧房拆迁补偿提供更好的法律保障和实施措施。
    结语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市、县级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房屋价值、搬迁安置和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同时,政府还应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进一步支持被征收人。危旧房拆迁补偿的法律保障与实施措施应遵循公平、合理、有序的原则,包括拆迁补偿标准、权益保护和程序规定等方面。政府应加强监管,确保补偿程序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同时社会各界也应加强宣传和监督,为危旧房拆迁补偿提供更好的法律保障和实施措施。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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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8 9:3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