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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传唤后是否必须采取强制措施
释义
    传唤后不是必须采取强制措施。传唤是一种公安机关采取的法律措施,传唤后是否采取强制措施,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不是一定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一、拘传的手续主要有哪些
    1.填写《拘传证》,并报负责人审批。办案人员根据办案情况,认为需要采用拘传措施的,应首先填写《拘传证》,然后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的负责人审批。2.拘传的执行。拘传应当由两人以上的执行人员执行。3.拘传的次数与时间。“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4.拘传的地点。应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的市、县以内。5.拘传的结果。公、检、法机关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拘传到案后,应当立即讯问。讯问结束后,应根据案件的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认为依法应当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可以采用其他相应的强制措施;认为不宜适用其他强制措施的,应立即释放,不得变相扣押。
    二、关于经济纠纷第一次被传唤问题
    经济纠纷第一次被传唤一般是不能不去的。经济纠纷犯罪分子被传唤不到案的,公安机关可以强制拘传。公安机关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三、传唤的四个条件内容有哪些
    传唤的四个条件如下:
    1、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2、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3、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4、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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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0 13:5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