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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律师帮助招标人依法招标,确保招标投标
释义
    律师帮助招标人依法招标,确保招标投标程序合法 整个招标投标活动都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有任何僭越现象。为了确保招标程序合法,律师可以帮助招标人重点把握以下几个环节: 1.不得规避招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化整为零是把达到法定强制招标限额的项目切割为几个小项目,每个小项目的金额均在法定招标限额以下,以此达到逃避招标的目的。 2.招标公告依法发布。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在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上发布。 3.邀请招标时不能搞假招标。 在邀请招标中,招标人有可能故意邀请一些不符合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其内定中标人的陪衬,搞假招标。为防止这种现象的发生,应当对邀请招标的对象所具备的条件作出限定,即向不少于三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而且该法人或其他组织资信良好,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4.必须遵守保密义务。 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 5.依法签收、拒收投标文件。 对于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应签收保存,不得开启;对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6.按规定程序开标。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7.评标程序合法。 首先,必须确保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合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其次,评标应当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8.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但在招标人确定中标之前,需要就某些非实质性问题,如具体交付工具的安排、调试、安装人员的确定、某一技术措施的细微调整等,与投标人交换看法并进行澄清,不在禁止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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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5 2:3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