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协议书一般不可以附加条件。离婚应当出于双方当事人的自愿,不得附加条件。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如果离婚附条件,则属于违反了自愿原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会办埋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因此,不要在离婚协议中附加条件。【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