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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怎么撤回移送审查起诉
释义
    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检察机关可以建议公安机关撤回移送审查起诉。只有在犯罪嫌疑人没有违法犯罪行为或者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的,才能允许公安机关撤回移送审查起诉。还有一种情况就是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后,还没有落实确切证据的。
    一、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办案流程是什么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办案流程如下:
    1、人民检察院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应当指定检察员或者经检察长批准代行检察员职务的助理检察员办理,也可以由检察长办理;
    2、审阅案卷材料。办案人员接到案件后,应当及时地审查公安机关或刑事侦查部门移送的案件材料是否齐备,有无《起诉意见书》、证据材料和其他法律文书。仔细阅读起诉意见书,了解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情节,犯罪性质和罪名以及要求起诉的理由,详细审阅案卷中的证据材料,按照法定审查起诉的五项内容,逐项进行审查;
    3、讯问犯罪嫌疑人。讯问犯罪嫌疑人是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必经程序。检察人员在讯问时不得少于2人,并且首先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其陈述有罪的情节或无罪的辩解,然后根据犯罪嫌疑人的陈述情况和阅卷确定复核证据的重点,向犯罪嫌疑人提出问题让其回答。除对质以外,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个别进行,并注意做好笔录;
    4、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
    5、补充侦查。补充侦查,在提起公诉阶段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或者对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在审查起诉中,发现有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了罪行或同案人,需要补充进行有关专门调查等工作的一项诉讼活动;
    6、作出决定。
    二、收到逮捕通知书后流程怎么走
    当事人家属收到逮捕通知书以后,具体流程如下:1、公安机关仍会继续进行刑事侦查,此时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即可侦查终结。侦查机关结案后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是否起诉的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3、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4、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法定的期限内对案件进行审判。
    三、犯罪嫌疑人被逮后的流程是什么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的流程:
    1、在后续侦查结束后,进入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时限1个半月;
    2、审查起诉结束,不追究的予以取保候审;
    3、追究的移送法院审判,法院审判期限在2—3个月之间。
    犯罪嫌疑人被逮后的流程如下:
    1、如果是刑事拘留,此后经过下列程序:
    (1)在刑事拘留的次日起37天之内,予以取保候审或者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
    (2)未批准逮捕而被取保候审的,在1 年内出具最终结论;批准逮捕的,进入后续侦查期间,一般2个月;
    (3)逮捕的在后续侦查结束后,进入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时限1个半月;但是检察院可以退回补充侦查,最多2次、每次1个月,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4)审查起诉结束,不追究的予以取保候审;追究的移送法院审判,法院审判期限在2—3个月之间,但是不包括检察院申请延期审理,最多2次、每次1个月,重新计算法院的审判期限;
    2、如果是逮捕的,此后经过以上第2—4的程序。
    逮捕是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法院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对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逮捕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逮捕不仅剥夺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且逮捕后除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和符合变更强制措施条件的以外,对被逮捕人的羁押期间一般要到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为止。
    正确、及时地使用逮捕措施,可以发挥其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作用,有效地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串供、毁灭或者伪造证据、自杀、逃跑或继续犯罪,有助于全面收集证据、查明案情、证实犯罪,保证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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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 1:4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