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发起刑事诉讼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提起自诉,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在法定的起诉时效期限内,可以用书面或口头的方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自诉一般用书面的形式,即应当制作并向法院呈递刑事自诉状。但是,自诉人书写自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作出告诉笔录,向自诉人宣读,自诉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 法律依据: 《关于刑事自诉案件审查立案的规定》 第十一条 自诉状或告诉笔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诉状的名称为《刑事自诉状》。附带民事诉讼的为《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 (二)自诉人、被告人、代为告诉的近亲属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三)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四)具体的诉讼请求。 (五)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及具状时间。 (六)物证和书证名称、件数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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