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发起人能否在成立公司期间解除设立协议? |
释义 | 发起人可以通过合意解除公司设立协议的方式终止设立公司,但解除协议将导致公司设立失败的后果。因此,发起人有义务返还已缴纳的出资款,按照出资人已缴纳的份额返还相应出资款,并进行设立费用等的清算。 法律分析 公司设立期间,发起人可以通过合意解除公司设立协议的方式,终止设立公司。协议解除产生公司设立失败的后果,因此,发起人负有返还已经缴纳出资款的义务,发起人应按照出资人已经缴纳的份额返还相应的出资款,并对设立费用等进行清算。 拓展延伸 解析发起人在成立公司期间解除设立协议的法律可行性及影响 发起人在成立公司期间解除设立协议的法律可行性及影响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发起人通常具有一定的解除权利,但是否可以在成立公司期间行使这一权利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一方面,如果设立协议中包含有约定的解除条件或解除条款,发起人可能有权解除协议。另一方面,如果解除设立协议会对其他合同方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或违反法律规定,法院可能会限制或拒绝发起人的解除请求。此外,发起人解除设立协议可能会导致公司设立过程的延误、合同违约责任等影响。因此,在考虑解除设立协议时,发起人应该咨询专业律师,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评估潜在的法律风险和后果。 结语 在公司设立期间,发起人解除设立协议可能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和潜在影响。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发起人可能有权解除协议,但需考虑约定条件、可能造成的损害和法律规定限制。解除设立协议可能导致延误和合同违约责任等后果。因此,咨询专业律师、了解法律规定并评估潜在风险是明智之举。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四条公司因故未成立,债权人请求全体或者部分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部分发起人依照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请求其他发起人分担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其他发起人按照约定的责任承担比例分担责任;没有约定责任承担比例的,按照约定的出资比例分担责任;没有约定出资比例的,按照均等份额分担责任。因部分发起人的过错导致公司未成立,其他发起人主张其承担设立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过错情况,确定过错一方的责任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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