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判决不离婚的情形有: 1、经审理,法院认为夫妻关系尚未破裂,这是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最根本原因,在确定夫妻关系尚未破裂的过程中,法官会考虑婚姻基础、婚后关系以及是否有和解的可能性; 2、起诉离婚的理由不足,这是法院判决离婚时最常见的情况; 3、没有法定离婚理由,也没有证据证明夫妻关系破裂; 4、虽然夫妻关系已经破裂,但原告并没有坚决要求离婚; 5、军人配偶要求离婚,军人不同意; 6、离上次判决不离婚不到6个月就起诉离婚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