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对方不出庭又不同意离婚怎么办呢 |
释义 |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在一方不出庭的情况下,法院也可能会判决离婚。离婚案件涉及人身关系,原则是当事人双方必须出庭。如果一方是因为下落不明,无法通知到而不出庭的,法院可以依法做缺席判决;如果对方明知道要开庭,仍然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的,法院可以做缺席判决。总的来说,只要符合法定判离条件,无论出不出庭,都可以判离。 离婚被告不出庭不同意怎么办 离婚案件,法院开庭而被告故意不到庭的,法院可能会采取缺席判决。 被告不出庭可能造成以下不利影响: 1、若双方有孩子的,不利于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2、涉及财产分割的,法院可能仅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来判决财产的归属,对被告分割财产不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起诉离婚对方不出庭怎么办 对于这类离婚案件,分两种情形处理: (一)本人确不愿出庭参加诉讼,但以书面的形式向法院陈述意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3条之规定,可以依法缺席判决处理。 (二)本人既不愿出庭应诉,又不向人民法院出具书面的离婚意见,对这类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可按该司法解释的第112条规定的属《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因为这类离婚案件的当事人负有对小孩的抚育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相关案情,故经两次传票传唤后,拒不到庭的,可以依法拘传其到庭参与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一十二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该内容由 徐丽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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