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撞死人后无法赔偿,该怎么办? |
释义 | 撞死人无赔偿,可通过起诉肇事车主、司机和保险公司来解决。首先,由交强险公司在责任范围内赔偿;不足部分由商业三者险公司赔偿;仍有不足,由肇事者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应由赔偿义务人赔偿。根据最高法院解释,起诉肇事人和保险公司的,法院应确定赔偿责任,优先赔偿精神损害。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损害,责任在一方,先由强制保险赔偿;不足部分由商业保险赔偿;若无商业保险,由侵权人赔偿。 法律分析 撞死人没钱赔偿的可以这样处理: 1、如果肇事车辆有购买保险,可以将肇事车辆车主、司机和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一起起诉进来; 2、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才由肇事者承担赔偿; 3、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对于撞死人却无法赔偿的情况,可以采取以下处理方式:首先,将肇事车辆车主、司机和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一同起诉;其次,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赔偿,仍有不足的部分才由肇事者承担赔偿责任。此外,对于受害人的人身损害,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住宿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用以及必要的营养费用,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当确定赔偿责任,并支持被侵权人或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九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十八条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十七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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