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养老保险费用的交纳汇总,个人需要交纳的部分是核定缴费基数乘以18%。并且个体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按缴费基数的18%缴费,全部由自己负担,个体劳动者可以在省社平工资以上至300%的范围内,自主确定缴费基数。因此在养老保险中,有单位的和无单位的交纳比例也是不一样的,应该根据上述标准进行交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一条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