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办房产继承遗嘱公证的手续应当由遗嘱人亲自办理,不能委托;二、应当向房产所在地公证机构提出;三、遗嘱人办理遗嘱公证时必须神志清醒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四、需要提供户籍资料、房产的所有权证明、遗嘱书、遗嘱公证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应包括: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居所地、家庭状况、工作单位、遗嘱涉及的财产状况等),以及其他公证机构需要的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六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