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解除有哪些效力? |
释义 | (1)解除合同双方当事人将来履行相接受履行的义务。 (2)合同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3)合同解除不影响合同中有关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一、人过世后租赁合同作废吗? 人过世后租赁合同不作废。租赁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受法律保护。租赁期间,出租人死亡,但不影响原租赁合同的效力。出租人继承房屋时,继承人自动成为新产权人,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继承人无权收回房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终止合同权利义务的情形有7种类,即: 1、债务已按约定履行; 2、合同终止;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提取债务; 5、债权人免除债务; 6、债权债务属于一人; 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一方死亡显然不属于上述情况,但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未约定一方死亡后终止合同效力或不约定一方死亡为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行使合同解除权,合同权利义务似乎继续存在。 二、二手房合同无效违约条款是否有效? 二手房合同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话,原则上其他条款都无效,但以下三种类型的条款可以独立于合同单独生效: 1、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 2、因合同无效返还由该合同取得的财产; 3、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因此违约条款依旧有效。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七条的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三、公益岗位三年结束后怎么办 公益岗位三年结束后可以续签。合同终止指的是因为发生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使得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使得合同的法律效力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之后,当事人应该遵循诚信原则,依照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因为合同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向将来消灭,并不溯及力,所以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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