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司产生的债权债务不会随法人变动。公司以自己的名义承担外部债权债务。也就是说,公司法人的变更不影响公司偿还债务和享有债权。公司法人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法人在经济变化中的行为代表公司。如果公司法人在对外经济活动中有恶意或过失,公司也可以要求原法人在承担对外债务的同时承担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