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入职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关系及替代问题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入职协议是否能替代劳动合同的问题,指出入职协议缺少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并且不具备劳动合同法所定义的合同概念,因此不能作为劳动合同的替代品。而劳动合同是用来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以及双方在劳动关系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文章还介绍了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形式和内容的规定,以及入职协议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法律分析 一、关于入职协议是否能替代劳动合同的问题 入职协议不能作为劳动合同的替代品,因为它缺少了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必备条款,并且不具备劳动合同法所定义的合同概念。一旦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用来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以及双方在劳动关系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的协议。 二、劳务合同书和入职协议有什么区别 劳动合同法之所以对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进行明确规定,主要目的就是督促双方遵守各自的权利义务,并保证发生纠纷时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从而使双方的关系处于有法可依的状态。 入职协议之类的简易合同,实质上缺少了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必备条款,并不具备劳动合同法意义上的合同概念,所以对于仅有简易合同而未全面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属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但是经过双方签字盖章的,就具备了法律效力,可以当做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使用。 入职前签定的协议不是成为劳动合同,属于职业意向,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拓展延伸 员工入职要注意什么 1、劳动者应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或者入职后,了解自身岗位的职责和考核标准。 2、对单位要求本人签字的规章制度或岗位职责说明书以及各种考核标准最好留有备份,以便于自已判断是否能胜任本职工作。 3、无论用人单位因何种原因为劳动者调整工作岗位,当要求劳动者签字确认时,劳动者在书面确认前应当要注意,如有不同意见应及时提出,否则签字后将视为劳动者对变更工作岗位的认可。 4、劳动者若对用人单位以其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有争议的,可与单位进行磋商,或者向劳动行政部门检举、投诉,也可直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向法院起诉等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结语 入职协议不能替代劳动合同,因为它缺少了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必备条款,并且不具备劳动合同法所定义的合同概念。劳动合同是用来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以及双方在劳动关系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的协议。入职前签定的协议不是成为劳动合同,属于职业意向,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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