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肛交算猥亵还是强奸 |
释义 | 根据司法实践的判例,违法了妇女性意志的行为就会构成强奸,强迫肛交当然也构成强奸。对于强奸既遂的认定,目前学界有三种主流看法:接触说,插入说,射精说。目前对于该罪第一款所指的“强奸妇女”,国内虽无明确规定,但多用插入说。正因此,尽管建国以来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三令五申,不得以处女膜检查作为定案根据。但基层司法工作中抵不住诱惑和压力而采用处女膜鉴定的情况仍时有发生。“奸淫幼女”的认定最高法解释为接触说,即性器官的接触。接触,即认定为既遂。在我国,不论是接触说还是插入说,都要求性器官的接触和插入。因此插入口中和肛中并不认定为强奸既遂。并要根据其意图,判断适用强奸未遂或侮辱妇女,强制猥亵的既遂。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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