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离婚证必须在发证地吗 |
释义 | 离婚不是必须要在原发证所在地办理。 因为有相关的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需要协议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并且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明、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以便登记管理机关查明当事人身份,确定管辖权。 办理离婚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身份证:双方离婚当事人需要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护照等; 2、结婚证: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3、离婚协议书:需提供离婚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离婚协议书应当包括双方离婚的意愿、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相关事项; 4、离婚诉状和判决书:如果离婚是通过法院判决的,则需提供离婚诉状和判决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5、子女身份证:如有子女,需提供子女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综上所述,离婚证的办理需要双方当事人到场,并且要在离婚协议上达成一致。如果离婚协议无法达成一致,需要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进行解决。同时,离婚证的办理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程序,建议在办理前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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