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般来说就是父母的抚养能力,也就是经济来源。 对于子女的抚养主要考虑子女年龄,父母各方给孩子提供的成长环境谁更有利于孩子的身心成长等因素,同时还要一并考虑父母哪一方能给子女更好的经济条件和更周全的照料。 一、抚养费 “抚养费”,顾名思义,是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所必须的费用,它包含日常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内容。《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85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民法典》作出这样的规定,是基于夫妻离婚后,子女无论随父方还是随母方生活,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子女的关系不因夫妻离婚而改变。 但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给付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时间应如何界定? 《民法典》第1067条第二项中指及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学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和“丧失或者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给付子女的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子女的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比照前面的比例计算。 抚养费给付的时间: 1、未成年的,至子女成年。如果子女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以已自己的劳动收入为维持生活的主要来源的,可给付至十六周岁; 2、在校的,给付至高中毕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