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起诉要求彩礼返还,需满足条件:未办结婚登记手续、未共同生活或婚前彩礼导致生活困难。需彩礼为基于当地习俗以结婚为目的给的财产,不满足条件不需返还。起诉需去被告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返还彩礼应向被告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法院提起。彩礼返还有一定条件,法院支持的情况包括: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未结婚;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3、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必须返还的是彩礼,且彩礼必须是基于当地习俗、以结婚为目的给予的财物,不符合这些条件则无需返还。《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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