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施工许可证有效期是几年 |
释义 | 许可证的有效期是合同的工期。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二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中止施工的时间、原因、在施部位、维修管理措施等,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一、建设单位在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需要哪些要求 建设单位在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需以下要求: 1、需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办理完成; 2、建设工程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已取得规划许可证; 3、场地已具备施工条件,需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要求; 4、已确定施工单位; 5、技术资料可满足需要,施工图设计文件已审查合格; 6、有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二、工程开工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工程开工需要具备的条件有:1、施工图纸经审核通过加盖审图章;2、施工合同已经签定;3、具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4、已经落实三材指标或实物;5、已经编制施工组织设计;6、已经审定施工图预算;7、施工资金准备完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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