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影响工程质量建设的环境因素都有哪些 |
释义 | 影响工程质量的环境因素主要有工程技术环境、工程管理环境、作业劳动环境等。环境的因素具有多变性,其不可能持续保持原有的姿态已成不变。每个不同的工程都会有其独特的工程技术环境、劳动环境以及管理环境。 一、工程质量事故有哪些特点 (一)复杂性 工程质量事故的复杂性体现在: 1、建筑生产与一般工业相比具有产品固定,生产流动;产品多样,结构类型不一;露天作业多,自然条件复杂多变; 2、材料品种、规格多,材质性能各异; 3、多工种、多专业交叉施工,相互干扰大; 工艺要求不同,施工方法各异,技术标准不一等特点。 因此,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繁多,造成质量事故的原因错综复杂,即使是同一类质量事故,而原因却可能多种多样截然不同。例如,就钢筋混凝土楼板开裂质量事故而言,其产生的原因就可能是:设计计算有误;结构构造不良;地基不均匀沉陷;或温度应力、地震力、膨胀力、冻涨力的作用;也可能是施工质量低劣、偷工减料或材质不良等等。所以使得对质量事故进行分析,判断其性质、原因及发展,确定处理方案与措施等都增加了复杂性及困难。 (二)严重性 工程项目一旦出现质量事故,其影响较大。轻者影响施工顺利进行、拖延工期、增加工程费用,重者则会留下隐患成为危险的建筑,影响使用功能或不能使用,更严重的还会引起建筑物的失稳、倒塌,造成人民生命、财产的巨大损失。 (三)可变性 许多工程的质量问题出现后,其质量状态并非稳定于发现的初始状态,而是有可能随着时间而不断地发展、变化。例如,桥墩的超量沉降可能随上部荷载的不断增大而继续发展;混凝土结构出现的裂缝可能随环境温度的变化而变化,或随荷载的变化及负担荷载的时间而变化等。因此,有些在初始阶段并不严重的质量问题,如不能及时处理和纠正,有可能发展成一般质量事故,一般质量事故有可能发展成为严重或重大质量事故。例如,开始时微细的裂缝有可能发展导致结构断裂或倒塌事故;土坝的涓涓渗漏有可能发展为溃坝。所以,在分析、处理工程质量问题时,一定要注意质量问题的可变性,应及时采取可靠的措施,防止其进一步恶化而发生质量事故;或加强观测与试验,取得数据,预测未来发展的趋势。 (四)多发性 建设工程中的质量事故,往往在一些工程部位中经常发生。例如悬挑梁板断裂、雨篷坍覆、钢屋架失稳等。因此,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预防十分必要。 二、用人单位如何杜绝工伤的发生 1、教育培训 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通过不同形式的安全教育,使劳动者遵守法规,学会掌握安全生产方面的知识和操作方法,增强事故的预防和处理能力。对从事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做到“持证上岗”,保证安全生产。 2、管理监督 由政府机关、企业单位组织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和措施,制定有关安全规程,规范安全标准,求其共同遵守,提高管理水平,加大监管力度,常检查、早发现、早治理。 3、安全操作规程 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对不同的岗位应专人专岗。 4、工程技术措施 对设备、设施、工艺、操作等,从职业安全卫生角度进行计划、设计、检查和定期保养的措施。 5、严格执行作息制度,避免疲劳过度地工作。 6、环境保护 生产场所的环境,往往被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害物质所污染,如粉尘、毒物、噪音、辐射等。劳动者在此环境下工作,其健康就有可能受到损害,所以,必须采取措施,治理上述危害,以保证劳动者的健康。 7、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 工伤事故的发生除了有许多“不可抗拒的”“难以预测的”情形外,还有大量的工伤事故是属于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工作条件对人的影响造成的。为了避免或减少工伤事故发生,我们要高度重视预防工作,早期介入管理和采取有效预防措施,将事故消灭的萌芽状态,切实做好预防工作事故的发生。 8、经济措施,通过实行工伤保险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办法,建立一种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的内部控制机制。 三、晚上施工扰民可以向哪个部门投诉 晚上施工扰民向公安机关部门投诉。 根据相关规定夜间施工是法律禁止的,属于违法行为。允许施工的时间是早上六点到晚上十点,如果不在这个时间段施工,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处理。如果情况属实公安机关会责令整改。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十五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得核发营业执照。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其经营管理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的,其经营管理者应当采取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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