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取保候审期间变更居住地可能会引起案件进展的延迟,但具体情况需要视各案件具体情况而定。 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被告人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四)不得变更住所。”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告知保证人、担保人、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并经保证人或者担保人同意后,及时通知监视居住执行单位,其监视居住的地址变更的,应当及时申请变更监视居住执行单位。”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变更住所或者工作单位的,应当及时通知人民法院、其他当事人和代理人。未通知的,其送达地址为原住所或者原工作单位。” 综上所述,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变更居住地需要及时告知保证人、担保人、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并经保证人或者担保人同意后,及时通知监视居住执行单位。如果未及时通知,可能会造成案件进展的延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