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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夫妇借钱买房子,只写一个人的名字可以吗,因为另一个人的信用信息目前已经逾期
释义
    夫妻双方贷款买房可以写一个人的名字,也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就算是一个人的名字也是夫妻共有的财产。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在农村盖房子,只有婆婆一个人户口,盖房产证是不是婆婆一个人的名字,那么她一百年后这所房子能写出她儿子的名字吗?
    一般在农村不动产证都写户主的名字。在农村无论是承包地还是宅基地,都是以户为单位的,也就是说,宅基地的使用权是整个家庭的,确权书上无论写谁的名字都可以的,当然一般老人和儿子还在一个户口本上就写老人的名字;若儿子结婚单独立户且有单独房子则写儿子的名字,当然对于到底要写谁的名字是一个家庭内部的事情,可以进行协商,避免不必要的争端。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申请共有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向全体共有人合并发放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共有人申请分别持证的,可以为共有人分别发放不动产权属证书。共有不动产权属证书应当注明共有情况,并列明全体共有人。
    逾期一个月,但已经还清了如何恢复失信
    一、个人失信如何恢复1、个人失信的恢复方式如下:(1)如果是主观原因造成的逾期,失信人应在发现自己逾期后的第一时间把欠款结清,在日后的借贷过程中,也要多加注意,重新培养一个良好的征信;(2)如果是非主观原因造成的逾期,失信人首先要明确逾期原因,是因为第三方还款失败还是账单未收到。之后,通过相关客服人员向银行申诉,描述事情的真实情况,可以消除逾期记录。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得依据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一)提供了充分有效担保的;(二)已被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财产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三)被执行人履行顺序在后,对其依法不应强制执行的;(四)其他不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形。二、纳入失信人员名单的条件是什么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我的结婚证已经拿走了,我可以一个人去补办吗?
    一个人能补办结婚证。当事人一方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户口上有三个人,两个人交了合作医疗,另一个人死了
    发生医疗纠纷后,患者本人、患者死亡时的近亲属均可以作为原告,提出医疗事故损害的赔偿,对此,我国法律已经做出了明确规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五十一条 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我想起诉一个人不知道他的具体信息只知道名字可以吗?
    只知道对方名字不可以起诉,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而起诉状必须要有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否则法院无法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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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9:4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