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相关法律规定继承案件管辖不是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基本管辖原则,而是适用专属管辖,即继承案件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仅指住所地法院,并包括经常居住地法院)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法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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