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开具无房证明一般不需要户主进行签字。本市户籍居民开具无房证明,可以直接在房管局办事大厅开具,无房证明的作用主要是用于在其他地方购房时以首套房贷款或者计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