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基药占比国家标准 |
释义 | 基药占比国家标准是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二级公立医院、三级公立医院基本药物配备品种数量占比原则上分别不低于90%、80%、60%。 基本药物: 基药指的是基本药物,国家基本药物是通过专家遴选出来的药品,具有安全性高,不良反应少,疗效好、价格合理、使用方便。基本药物是从临床应用的各种药物中,选出的同类中较有代表性的药品。 基药就是“基本药物”的概念,由世界卫生组织于1977年提出,指的是能够满足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保证供应、基层能够配备、国民能够公平获得的药品。 非基药: 指的是非基本药物非基本药物则是相对基本药物而言,未被纳入基本药物的其他药物。 基药与非基药的区别如下: 1、特质不同 基药的特点是疗效较好、不良反应小、质量稳定、价格合理、使用方便等,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国家保证其生产及供应。 而非基药则是相对缺乏以上特质的。 2、医保报销不同 基药是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的范围的,国家鼓励使用基本药物,因此基本药物的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非基药仅有部分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的范围,而且报销比例明显是低于基本药物的。 挑选基本药物的主要根据包括: 与公共卫生的相干性、有效性与安全的保证、相对优越的成本-效益性。在一个正常运转的医疗卫生体系中,基本药物在任何时候都应有足够数量的可获得性,其质量是有保障,其信息是充分的,其价格是个人和社区能够承受的。 法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的意见》 第二条 加强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和用药规范管理 (六)促进基本药物优先配备使用和合理用药。通过加强用药监管和考核、指导督促医疗机构优化用药目录和药品处方集等措施,促进基本药物优先配备使用,提升基本药物使用占比,并及时调整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逐步实现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二级公立医院、三级公立医院基本药物配备品种数量占比原则上分别不低于90%、80%、60%,推动各级医疗机构形成以基本药物为主导的“1+X”(“1”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X”为非基本药物,由各地根据实际确定)用药模式,优化和规范用药结构。加强医疗机构用药目录遴选、采购、使用等全流程管理,推动落实“能口服不肌注、能肌注不输液”等要求,促进科学合理用药。(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负责)(七)优化医疗机构短缺药品管理和使用。健全国家、省、市、县四级短缺药品监测网络和信息直报制度,指导推动公立医疗机构制定完善短缺药品管理规定,细化明确医疗机构短缺药品分析评估、信息上报等要求。(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负责,2019年12月底前实施)指导推动医疗机构合理设置急(抢)救药等特定药品库存警戒线。动态更新临床短缺药品替代使用指南,支持相关行业组织对临床可替代短缺药品推荐替代品种并动态更新,指导医疗机构规范开展药品替代使用。支持鼓励县域中心医院加大所需易短缺药品的储备力度。(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负责)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采取有效方式,向社会公开相关医疗机构和社会药店在售药品品种,畅通群众购药渠道。(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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