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申请行政诉讼中的临时性措施的过程中,是否需要提供证人证言? |
释义 | 法律分析:在申请行政诉讼中,若申请人需要请求法院采取临时性措施,通常需要提供证据证明故障实际存在、可能导致的后果以及采取措施对故障的影响等方面的情况。其中,证人证言可以作为临时性措施申请的证据之一,但并不是必须提供的证据类型。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九条:“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申请人可以在起诉前或者起诉后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书应当说明需要采取的措施、事实和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据。”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第三十一条:“能够客观反映案件中涉及的事实的证据,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图表等。”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当事人在诉讼中应当提出证据,对对方的证据有异议的,在期限内提出异议;对方的证据如不是公证机关出具的书证、物证等直接证据,由对方证明真实性。当事人不提供证据或者提供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由其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